诈骗犯罪

北京市黄某涉嫌诈骗控告案 经辩护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

河南省平舆县公安局 2026-09-02 89 浏览

裁判摘要

核心法律概念:赠与协议效力、刑事控告与不予立案、民事纠纷与刑事诈骗界限。适用情形:情侣交往中一方存在暴力、出轨过错,双方及家属签订赠与补偿协议后分手,过错方以款项用途不符为由,以涉嫌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控告。法律后果:律师介入后梳理证据、提交辩护意见并促成双方和解,控告人撤回控告,公安机关认定证据不足,案涉争议属民事纠纷,依法作出不予刑事立案决定。

【案情简介】
黄某与其男朋友秦某在交往期间,秦某多次对黄某实施暴力殴打,并出轨,为弥补对黄某的情感伤害,秦某及其家人与黄某签订赠与协议,约定向黄某支付补偿款100余万元,后黄某、秦某二人情感不合而分手,秦某及其家人以该款项系用于在北京市买房,并非赠予黄某,而黄某未购置房产用于同居及将来结婚使用,遂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控告黄某涉嫌诈骗犯罪。
【办理经过】
朱幸坤律师团队经与委托人黄某详细沟通、梳理案情,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起草了完成的书面说明材料与辩护意见,并多次前往公安机关予以当面沟通,协助委托人与控告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督促控告人撤回控告,最终公安机关以相关证据不足,系民事纠纷,不予刑事立案。

裁判结果

公安机关做不予刑事立案决定。

律师观点Lawyer's View

朱幸坤律师
我是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幸坤,本案中我受托为被控告人黄某提供法律帮助,参与刑事控告程序中的抗辩工作。结合案件事实,我认为本案核心争议是民事赠与纠纷与刑事诈骗的界限区分:案涉补偿赠与协议是双方及家属在认可男方存在过错的前提下自愿达成,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黄某存在虚构事实、非法占有财物的诈骗故意,案涉争议本质属于民事纠纷,不符合诈骗罪的刑事立案条件。我介入后梳理全案证据,向公安机关提交了针对性辩护意见,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我的观点,作出不予刑事立案的决定。
朱幸坤
朱幸坤 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朱幸坤律师审核发布,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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