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北京市海淀区涉案 经辩护不予批捕获取保候审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公安分局 京公海字【2026】50320号 2016-02-04 24 浏览

裁判摘要

核心法律概念:故意伤害罪、取保候审、审查批捕、刑事和解。 适用情形:姚某因工作言语矛盾与他人互殴,致对方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辩护律师介入后,在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未获准许,审查逮捕阶段推动与被害人和解。 法律后果:检察机关经审查,结合刑事和解情节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姚某被取保候审,未被采取逮捕羁押强制措施。

【案情简介】

姚某因工作中言语矛盾,与受害人发生殴打行为,致使被害人遭受头部、胸部等伤害,后经鉴定为轻伤。后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公安机关以姚某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予以刑事拘留。

【办理情况】

委托人姚某朱幸坤律师团队作为其辩护人,朱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至海淀区看守所会见姚某,详细了解案情,同时至公安机关与办案民警进行沟通,进一步核实、了解案情,同步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未获准许。在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程序中,律师团队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有效沟通,并推动与被害人和解,争取到承办检察官的理解,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委托人姚某获得取保候审。

【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作出不予逮捕决定,委托人姚某被取保候审。

律师观点Lawyer's View

朱幸坤律师
我是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幸坤,本案中我接受委托担任姚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侦查阶段及审查逮捕阶段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先梳理了案件起因:本案系工作言语矛盾引发的互殴,被害人对冲突升级也存在一定责任,姚某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有认罪悔罪表现。我首先在侦查阶段为姚某申请取保候审,虽未获准许,但在审查逮捕阶段我重点推动姚某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积极向检察机关阐述本案因民间纠纷引发、当事人已和解谅解、无社会危险性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我的观点,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姚某被取保候审,未被羁押。作为有十余年刑辩经验的律师,我始终认为,轻伤害类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案件,抓住*****,争取不捕不羁押,对当事人而言是非常有利的处理方向。
朱幸坤
朱幸坤 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朱幸坤律师审核发布,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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