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北京床上用品涉案 律师介入申请取保候审
裁判摘要
核心法律概念:假冒注册商标罪,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适用情形:金某未取得某品牌床上用品的合法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擅自生产销售该品牌床上用品,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行为构成要件。法律后果:品牌方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控告,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金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委托辩护律师,律师开展会见、沟通案情、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向审查逮捕阶段检察官沟通取保事宜等辩护工作。
【案情简介】
金某因未获得某品牌床上用品的合法许可,而进行生产销售,金额约80余万元,该品牌商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
【办理情况】
朱幸坤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预约会见当事人,至公安机关沟通案情,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并在公安机关提交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后,第一时间联系承办检察官,沟通取保候审事宜。
裁判结果
人民检察院认为委托人符合逮捕条件,作出逮捕决定。
律师观点Lawyer's View
我是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幸坤,在本案中接受金某委托,担任其审查逮捕阶段的辩护人。我介入本案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金某,详细核实了案件事实,梳理了涉案行为的性质,结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分析了本案情节,并围绕当事人的社会危险性,向审查逮捕的检察官提出了取保候审的专业意见,同时也与侦查机关进行了充分沟通。本案最终是否符合逮捕条件,由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决定,作为辩护人,我始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坚守法律程序正义,推动案件依法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