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

绍兴市柯桥区假冒注册商标罪涉案 经辩护成功取保并获缓刑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 绍柯检捕通〔2024〕58号 2024-11-01 36 浏览

裁判摘要

犯罪嫌疑人林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于2024年10月**日被依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阶段,经与公诉机关沟通,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相关法律理由与依据获公诉机关认可,对林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林某因贴牌并销售某品牌珠宝,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经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作出逮捕决定,相关逮捕执行工作已完成,林某现被羁押于绍兴市柯桥区看守所。

【办理情况】

接受委托后,朱幸坤律师团队及时会见嫌疑人,并与公诉机关进行沟通,提交取保候审申请,经批准,公诉机关对林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林某被人民法院判决构成犯罪,适用缓刑。

【处理结果】

犯罪嫌疑人林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经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予以取保候审。

裁判结果

公诉阶段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经人民法院审判,林某构成侵犯注册商标罪,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律师观点Lawyer's View

朱幸坤律师
我是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幸坤,在本案中担任犯罪嫌疑人林某审查起诉阶段及一审审判阶段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首先核实了本案的案件事实与证据情况,结合林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以及个人情况,梳理出符合取保候审及后续适用缓刑的法定理由,向公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法律意见。最终公诉机关采纳了我们的申请,对林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续法院审理阶段也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对林某宣告适用缓刑。作为深耕刑事辩护十三年的律师,我始终认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嫌疑人争取合适的强制措施与宽缓处理,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朱幸坤
朱幸坤 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朱幸坤律师审核发布,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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