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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申诉案解读:如何进行刑事申诉实现翻案

2026-09-08 53 浏览

本文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解读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正在审查的成某合同诈骗申诉案,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分析本案申诉的核心思路,并结合本案给遭遇同类刑事错判的当事人梳理实务申诉要点。

本案基本案情回顾

我接受当事人成某的委托,担任其合同诈骗申诉案的申诉代理律师,目前本案正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审查过程中。本案基本事实是:成某是南通市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公司拆迁相关事宜,先后被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了相应刑罚。

成某不服一、二审判决,先后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均被驳回。本次成某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刑事申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本案申诉的核心争议焦点

结合本案一、二审判决以及申诉材料,本律师认为本案核心争议焦点非常清晰:一是成某在案涉拆迁过程中,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拆迁补偿款的行为;二是原裁判据以认定成某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能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三是原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民事纠纷有没有被错误定性为刑事犯罪。

结合目前证据来看,本案争议的核心本质就是,这到底是普通的民事拆迁补偿纠纷,还是应当入罪的合同诈骗犯罪。

本律师对本案的申诉思路解读

作为代理本案的刑事辩护律师,我接手本案后,第一时间梳理了全案的证据和裁判文书,发现本案确实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符合刑事申诉改判的条件。首先,合同诈骗罪所规制的“合同”应为民商事等经济合同,而非行政合同,本案所涉拆迁补偿协议,为典型的行政合同,故一二审法院存在明显的法律适用错误,依法应予纠正。

其次,从行为性质来看,成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配合拆迁开展工作,相关行为都有明确的合同依据和事实基础,并不存在虚构单位主体、隐瞒房产真实情况骗取补偿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再次,从证据规则来看,原一、二审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存在多处矛盾,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也达不到刑事诉讼要求的「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排除本案属于民事纠纷的合理怀疑,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不应当认定成某构成犯罪。

最后,从司法政策来看,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强调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本案就是典型的应该纠正的错误定性案例。

遇到同类刑事错判你该怎么办

  • 拿到生效判决后要及时梳理全案证据,如果认为裁判确有错误,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诉。,不要超过申诉期限错过救济机会。
  • 刑事申诉要重点围绕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这几个核心点准备材料,不要泛泛而谈喊冤,要有理有据结合证据阐述申诉理由。
  • 最好尽早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尤其是经济犯罪、涉企业家犯罪案件,律师可以帮你梳理申诉思路,准备符合要求的申诉材料,提高申诉的成功率。
  • 如果经省级法院、检察院申诉驳回后,不要放弃,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争取最后的司法救济机会。
朱幸坤
朱幸坤 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朱幸坤律师审核发布,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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