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

关某职务侵占罪案例解读 被分案处理的共同犯罪案件如何做好相应辩护

2026-09-08 40 浏览

本文结合广州关某职务侵占案,分析共同犯罪案件被分案处理,如何有效开展刑事辩护,以及同案人二审改诉对本案定性的影响,解读认罪认罚、退赔在职务侵占案件中的从轻作用,给遭遇类似指控的当事人提供实务应对提示。

本案基本案情回顾

我接受委托担任关某的辩护人,本案是广东省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多人共同犯罪案件:广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关某与同案人潘某甲、廖某合谋,利用各自在广州某公司的职务便利,侵占公司价值43万余元的电缆,销赃后获得赃款22万余元,关某分得对应赃款,构成职务侵占犯罪。

本案在一审宣判前,同案人的定性已经发生了关键变化。另案处理的同案人经历一审认定盗窃罪、二审改判,最终将罪名变更为职务侵占罪,这一定性也直接影响了本案关某的罪名认定。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关某的行为究竟应当定性为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

定性不同会带来量刑结果的极大差异,职务侵占罪的入罪标准高于盗窃罪,量刑整体也更轻缓。因此准确认定罪名,是本案处理的核心问题。

本律师对本案的法律解读

我在辩护中提出,关某和同案人均是利用自身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完全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不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这一辩护意见,认定关某构成职务侵占罪。

在罪名定性准确之后,我又协助关某走认罪认罚程序,动员关某积极向被害单位退赔违法所得。法院最终认定关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全额退赔,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这个结果也符合我们一开始的辩护预期。

遇到同类案件的实务提示

  • 如果共同犯罪中同案人的罪名发生改判,要及时申请法院参照生效改判结果调整本案定性,不要固守原有指控罪名,这会直接影响最终量刑。
  • 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调查或者追诉后,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退赃是重要的从轻处罚情节,一定要重视。及时退赃退赔不仅能获得被害单位谅解,也能得到司法机关从宽处理。
  • 对于共同犯罪,辩护律师要做好本案的辩护工作,同时还要有整体辩护格局与意识,协同推进另案的辩护工作,只有另案处理的同案人获得改判、刑期降低,本案被告人才有可能获得同等判决,实现最好的辩护效果。
  • 不要抱有“人数多责任就轻”的侥幸心理,共同犯罪中,只要参与合谋并且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就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需要承担对应刑事责任。
  • 如果对罪名定性有异议,应当尽早委托专业辩护人提出异议,在法院审理阶段提出定性辩护,争取获得更有利的罪名认定和量刑结果。
朱幸坤
朱幸坤 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朱幸坤律师审核发布,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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