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

猥亵儿童罪案件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律师解读

2026-09-08 36 浏览

本律师办理了一起涉嫌猥亵儿童罪案件,接受委托后我提出耿某行为属于情侣间正常亲昵,不构成犯罪,结合耿某无前科、人身危险性低的情况申请取保候审,以及女童家长不愿继续扩大案件,对女童造成不利影响的客观有利因素,最终公安机关采纳意见作出取保决定。本文为遭遇同类案件的当事人解读办案思路和维权要点。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当事人耿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刑事拘留,耿某家属找到我,委托我作为耿某的辩护律师介入本案。

接案后我第一时间会见了耿某,核实了案件细节,了解到耿某与涉案女童实际是恋爱交往关系,本案并非典型的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从案发起因到行为细节都和普通猥亵儿童案件存在本质区别。

本案的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耿某涉案行为是否符合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二是耿某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争议的关键在于,情侣间的正常亲昵行为和刑法所禁止的猥亵儿童行为该如何区分,不能仅因双方年龄差就直接认定行为构成犯罪。

律师解读:本案办理的核心思路

我接受委托后,核心辩护思路围绕两个焦点展开。首先在定性上,耿某与涉案女童是自由恋爱交往,涉案行为是情侣间正常亲昵,耿某主观上没有猥亵的动机,行为也没有损害女童的身心健康,不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猥亵儿童罪构成要件。

其次关于取保候审,耿某本次涉案属于初犯,此前没有任何前科劣迹,即使按照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耿某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险性都极低,我也向公安机关明确,耿某本人愿意配合调查,我方也可以提供合格保证人或者足额保证金,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对耿某采取取保措施不存在社会危险性。

我将上述意见整理成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提交给公安机关,最终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经审查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对耿某作出了取保候审决定。

遇到同类案件你需要注意什么

  • 尽快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拘留后黄金37天内是申请取保候审的关键期,越早让律师会见当事人、核实案情、提交专业法律意见,越有可能争取到好的结果。

  • 不要盲目自认行为违法,应当如实向律师讲清案件前因后果。很多案件中当事人对行为性质存在误判,律师会结合完整事实,从犯罪构成角度分析行为是否构罪,找到案件的核心突破口。

  • 猥亵儿童类案件定性争议大,要重点区分行为性质。并非所有和未成年发生的亲昵行为都构成猥亵儿童罪,需要结合双方关系、行为目的、行为后果等综合判断,本律师就曾遇到多起因恋爱交往引发的争议,最终都得到了合理处理。

  • 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结合案情提出合理依据。不是所有案件都能取保,但围绕法律规定的条件,梳理清楚当事人无前科、人身危险性低、配合调查等要点,并充分利用案件中出现的所有有利因素,能够大幅提高申请成功的概率。

朱幸坤
朱幸坤 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朱幸坤律师审核发布,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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